西方哲学名词解释:20世纪的实在主义思潮 (建议收藏)

哈特曼提倡认识论的形而上学,断言认识论必须立足于本体论,奠定在本体论之上,认识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形而上学问题,因为认识问题从根本上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他的哲学以本体论的实在论而著称。

作者:双面人生

1.对象论

“对象”不仅指现实存在着的具体事物和常存的共相,而且也包括那些非现实存在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仍是可以思考的,仍可对之作出判断。他指出,每一对象都具有“特性”,而且特性独立于对象的存在;有的对象并不具有和它的存在相矛盾的特性,称为“可能的对象”,其中有些存在,有些不存在;有的对象具有和它的存在相矛盾、排斥的特性,称为“不可能的对象”,它们在现实的存在中是找不到的。所有对象,无论其特性和存在是否矛盾,都不是被我们创造的,也不依赖于我们的思维活动。对象在总体上远远超出现实的范围。

2.层创进化论

空间---时间产生万物的过程是一个特殊的发展过程,它按一个不可逆的方向展开,其中不仅有连续的变化、增加和减少,而且有新质突然地、偶然地出现,他称这个发展的过程为“突现的进化”。实在世界由于“突现的进化”而形成一个质的等级体系,它分为若干层次。不同的层次在质上是全新的,但佊此仍处于一种连续性的关系之中。最基层的是空间---时间,然后是无机物、有机物,更高级的是生命、心灵,最高级的则是神。

3.有机体哲学

又称为“活动的过程哲学”,深受20世纪初自然科学成就(相对论、量子力学)以及柏格森生命哲学、亚历山大层创进化论的影响,反对把世界看成是物体的总和和堆积,主张把自然界理解为活生生的、赋有生命的创造进化过程,理解为众多事件的综合或有机的联系。

4.“事件”理论

把“事件”看做世界的基本要素,自然界的终极事实,充满自然界的构成成分,整个自然界除了事件就没有任何其他的东西,时间—空间也融合进事件之中。宇宙就是事件场。事件与事件处于相互关联之中。自然界在发展变化,但事件不变化,也非永恒,它们只是经过或流过,事件的流动一去不复返,不重复,故每一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事件是自然中实际发生的东西,故必定在某个时---空区域内。

5.“永恒客体”

包括单纯永恒客体(如色、声、味等知觉的东西),以及复杂永恒客体(即柏拉图的“共相”或“形式”一类的东西)。永恒客体是自然之中不流动的因素,它们是普遍的质,但并不能独立存在,当它们脱离现实的事件之流时,只是一种抽象,组成一个抽象的世界,即“可能性的领域”;只有当它们进入事件之流后组合起来,才能成为具体的“显相”,也就是现实的实有或现实的机缘。“现实实有”或“现实机缘”取代“事件”成为构成世界的终极的真实事物。

6.自我中心的困境

是指一个人不能离开他和事物的认识关系来认识事物,或者说不能和任何不依赖于他的意识的对象发生关系,因为当他意识到对象时,他的意识总是和对象在一起的,或者说对象就已处在他的意识之中了。

7.“中性实体”

新实在主义既反对一元论也反对二元论,认为物质和精神都不是最根本的存在,它们都是某种更根本的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中性物”以不同的关系所构成的。所以,心物并非根本不同的两种实体,不过是同一物体(中性物)的组织关系不同而已。换句话说,它们(心物)之间的区别只是关系上的区别,并非质料或实在的差别。

8.“直接呈现的实在主义”

就是蒙塔古所概括的新实在主义的第五条基本原则:特殊的东西和共相是“直接认识到的”,而不是通过摹写或映象而间接认识到的。它的意思就是认为人们关于对象的认识,并不是关于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本身;或者说,当人们获得关于某一对象的认识的时候,并不是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了关于这一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直接进入了人们的意识之中。

9.“内在东西的独立性”

这一原理是培里所提出来的,一方面认为事物是独立的,另一方面认为事物被认识时,又可直接进入心灵而变成“观念”,或者说:事物既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同时又能进入意识之中,为意识所内涵。

10.“反心理主义”

真理是客观的,不以做出判断的人为转移;思想不是思维的主观活动,而是思维的客观内容。他强调必须把语词的意义和与此相关的观念区别开来,把被判断的内容和作为一种思维活动的判断区别开来。前者是客观的,不以个人的思维活动为转移;也是公共的,可以为不同的个人所掌握;后者则是主观的,是个人的心理活动,在不同的人那里是不同的。由于思想是客观的,因此也是自足的。逻辑并不研究主体是如何以及为什么做出这样或那样的判断,它只是研究客观思想本身的性质以及这些性质之间的关系。

11.语境原则

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而不是在孤立的语词中,才能找到语词的意义。强调在逻辑推理中占据首要地位的是判断而不是概念,在确定意义的活动中占据核心地位的是句子而不是语词。使用语言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表达思想或做出判断,而孤立的语词或词组无法完成这个任务。

12.“实在定义”和“语境定义”

“实在定义”是指,被定义的对象是非语言的,或不以语言的使用方法为转移的复合物或事实,它涉及的是语言符号所代表的事物、它们的某些特征及其关系。这种定义具有真假特性,它们由经验的综合命题来表达。“语境定义”指被定义的对象只是语言本身,它是用一组语言符号取代另一组符号;它没有真假可言,是由于先天的分析命题来表达的。

13.本体论的实在主义(哈特曼)

哈特曼提倡认识论的形而上学,断言认识论必须立足于本体论,奠定在本体论之上,认识问题从根本上说是形而上学问题,因为认识问题从根本上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问题。他的哲学以本体论的实在论而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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