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实施,取消初中毕业后职普分流

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该法实施25年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备受关注的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话题,也得到了回应。原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现在新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直接废除普职分流。

修法过程中,对普职分流的修改是动态变化的。

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曾明确提到“要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在2021年的《职教法》修订草案中,对“普职分流”给出了明确的规划: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草案二审稿已经删掉了原法中“分流”的规定,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在最终版本中,进一步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可见,从“分流”到“分类”,再到“协调”,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

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这是否意味着饱受争议的“职普分流”将被彻底取消呢?

笔者认为,对于职普比例而言,今后不能“一刀切”了,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读普高,只不过考虑到不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职比将有更大的弹性空间。职业教育的发展应“因地制宜”,不同区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政策。

虽然删除了“分流”表述,但家长的分流焦虑仍将存在,分流焦虑背后是对孩子前途的担忧。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从多个层面破解了这种担忧。

首先是调整了中职学校的定位。删除“分流”表述,体现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新定位。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职业教育是一种“类型教育”,而不是一种“层次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

其次,明确本科职业教育,高考后填报志愿的选择将更多;写入本科以上层次职业教育,有助于培养更高技能人才。通过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赛道上都能活出精彩的人生。

最后,明确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明确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这也就意味着,大专不再是职业教育的“天花板”,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甚至研究生。其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得到满足。不仅能够提高中职学校的积极性,也将提高中职教育的认同度和吸引力。

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共有职业学校1.13万所,在校生超过3000万人。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发展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畅通中职生的上升通道,不仅在于满足学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需求,也是满足产业升级转型对高等级、高层次的职业技能人才需求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在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发展高端、先进制造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数字化转型都迫切需要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面对这种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定位、新趋势,一方面需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真正做到同等重视、同等投入、同等保障,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教育;另一方面需要公众改变对职业教育的刻板认识,破除“崇尚学历,漠视技能”的教育观和成才观,不再用“层次教育”思维来看待职业教育,保障职校生在升学、就业和职业发展方面与普高学生享有平等机会。对此,才能真正瞄准高端产业,服务好产业升级转型的发展趋势,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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