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填报志愿应以《招生考试之友》合刊“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高校、专业名称和代号为准,各批次志愿中的高校和专业代号必须与《专业目录》相应录取批次中公布的高校和专业代号相一致,否则将无法录取。要注意分清科类,文科考生要从文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理科考生要从理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同样,体育、艺术、军事、公安、司法等类考生要注意从相应类别中选择高校和专业。
(4)选报志愿需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查阅《专业目录》中有关院校和专业情况,重点了解拟填报院校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高校的招生章程,章程中有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说明、招生要求以及明确的录取规则。例如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和专业安排办法等。高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专业目录》中也有相关的网址或链接。高校招生章程内容如有与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相悖的,以国家及我省的政策为准。
(5)普通类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体育、艺术、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对考生都有不同的限制,如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专业术科成绩等,有的要提前进行面试、政审、体能测试,本科提前批次中,除军队招飞志愿外,其余志愿都在同时录取,无法兼顾投档。因此,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在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专科提前批包括艺术、体育、定向培养士官、空乘、航海、医学、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类别,各类别不得兼报。
(6)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设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7)填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应注意:通过相应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单独设立批次,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纳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应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填报。考生如同时符合三个专项计划的资格,志愿可以兼报。
(8)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已取得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在4类中选报1类,填报1个相应的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其取得资格的高校无论在哪一批次录取,选报该志愿必须填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内。
(9)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设置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和高职高专批次,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本科二批考生可以填报1-9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排序。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的平行志愿填报,应考虑在高校顺序上保持一定的梯度。其他批次(艺术类除外)第二志愿是平行志愿,只有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起作用,所以考生应把估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作为第二志愿的主要选报对象,并注意在院校顺序上有一定梯度;专业志愿也应拉开档次,合理搭配。
(10)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公开征集志愿。届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考生应进一步查阅《专业目录》及院校招生章程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应重新填报志愿。除了艺术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11)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报一个招收预科班的高校。预科班分专业方向的,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预科班专业方向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艺术类本科与非艺术类的本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不能兼报,其他批次如出现兼报,按照各批次投档录取时间安排顺序进行投档。艺术专科专业志愿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
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进行专业校考的高校录取时,要求考生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和校考的专业成绩均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线。其中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文化分数线。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分类别按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A段(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B段、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文化双上线的原则,依据高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按照志愿投档后未能录取满额的高校,重新征集志愿。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在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校考专业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录取规则。
体育类院校的其他非体育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科类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及录取办法同普通类考生。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省招办从政治考核、面试和身体复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投档扩大到第二志愿上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未尽事项,按相关文件执行。
(4)招生办法。定向培养士官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意报考的学生请6月30日至7月13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定向培养士官政治考核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面试。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0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5个高校志愿,其中第一志愿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考生须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并通过体检面试分数线。考生需关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看体检面试分数线,体检面试时间、地址及相关文件。
(5)教学与管理。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入伍实习并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招收部队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6)任命和待遇。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
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表。
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③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⑤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有反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
②参加邪教组织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的;
④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⑤被开除公职的;
⑥道德败坏,品德恶劣,有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⑦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⑧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⑨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凡高考成绩达到高校要求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目录》中已注明)、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及要求请考生于6月25日注意查看省招办网站通知。
政审和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学校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向高校投放档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赴香港读书的新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的手续。学生在香港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
内地学生在香港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学生自主择业。
在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遇到的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学生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实行自主择业。
本科二批及专科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定向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到定向就业地(县),录取时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经征集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直至完成计划。
本科提前录取批其他类(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的免费本科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线下20分内补充投档。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
民族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一同填报。
预科班志愿随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批次填报在对应的预科志愿栏内。
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有关学校本、专科普通类相应录取批次内进行。其中,报考民族班志愿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同时投档;报考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普通专业志愿投档后按预科志愿投档。
(4)预科培养
预科阶段培养实行相对集中办学,被预科班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报到,先在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1年~2年预科阶段学习。学生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学校发本(专)科录取通知书。
(5)民族班已录取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到。
(3)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按照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本省高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确定。除第一志愿批量投档外,补充投档和其他志愿投档均按高校计划余额1:1投档。
(4)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后不再补充投档,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可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省招办在每批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不大的高校,在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对计划余额大的高校征集志愿时降分备档。征集志愿后线上生源仍不足的,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20分。当次征集志愿的计划只按考生当次所报的征集志愿投档。
(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与国家和我省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我省规定为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6)高校根据省招办远程录取网上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
如考生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4)新生入学后,高校将组织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的县(区)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