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广州中考新政四大调整五个不变,还有一个大悬念

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多样化发展,拓宽高中学生多元发展的路子。广州市作为制造业相当发达的中心城市,对多样化人才有旺盛需求,应该在高中阶段(直至高等教育阶段)积极探索职普融通新路子。

1月30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新一轮的广州中考新政正式落地。

该文件的适用对象是2024-2026年广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目前在读小六、初一和初二的学生家长需重点关注。

2024中考新政 四大调整

中考新政主要有4个主要调整内容:

01 考试命题

根据有关要求,2023年广州中考仍为自主命题,保持市统一命题不变。2024年起,广州中考命题由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级统一命题过渡

省统一命题是指“省为命题主体,各地市为参与方”,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各科目的计分方式、录取等规则由各市具体制定。

从目前已采用省级统一命题的地市来看,中考实施平稳良好。

相关政策解读显示:目前广州在读七、八年级的教学安排和备考计划能较好地适应今后的学业水平考试,可以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对接。

02
部分区属普高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

 

主要包括两点:

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

换句话说,2024年起,南沙区等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招收外区生的比例将提升到25%。

以南沙区为例,目前南沙共有5所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共招收外区342人。倘若在招生计划保持不变的情况下,2024年实施中考新政后,这五所学校面向外区招生的最大计划共570人,对外区生增加了两百多个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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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例如北师大广实、南沙华附等校,虽然不是示范性高中,但属于“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在2022年中考时,招生范围有所调整,拿出了15%的名额面向外区招生。

该调整让非中心城区的区属高中,可以拿出更多学位给到中心城区的学生,增加了这部分学生入读高中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心城区的学生因竞争激烈导致高分滑档的情况

03
随迁子女升学

 

中考新政针对随迁子女升学的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包括:

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

在未来,部分区的公办高中招收非户籍生比例将有所增加。

●具有广州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可报考广州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此次新政明确拥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可以“非户籍生”的身份来报考公办高中

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也就是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投档录取从“双通道”调整为并轨同步,户籍生与非户籍生将在同一个池子里进行投档录取。大家都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被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次录取,直到录满所有招生计划为止。

这样一来,以后也不太可能出现户籍生与非户籍生“分数倒挂”严重的情况。不过非户籍生原本能在小范围内彼此竞争公办高中的名额,可能就演变成与户籍生在投档环节一起竞争,非户籍生的红利或将减少。

04
全面清理加分项目

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包括取消少数民族(加10分)纯女户(加5分)的加分政策。

2024中考新政
不变的内容

 

除了上述改变的内容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方式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作用,录取批次和补录规则,名额分配招生学校适用范围和比例。自主招生学校适用范围和比例,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两个有”条件均保持不变。

2024中考新政
一个悬念
名额分配是否会取消降分门槛?这也是广大中考家长比较关心的热点话题。
根据省厅文件,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也就是2023年中考开始,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直到中考新政正式发布,该项内容仍然保留了悬念——2024-2026年中考的名额分配招生比例和考生符合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条件均保持不变。对于大家关心的“限制性分数线”问题,将根据上级要求,在年度名额分配招生办法中予以明确。

2024中考新政四个增加

另外,中考新政还增加了四个内容:

一是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二是增加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试点改革。

三是增加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

四是增加广州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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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附上新政全文内容及政策解读。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普及多样化发展、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适用对象

2024—2026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三、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组织和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研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为录取计分科目和录取参考科目。按照上级要求推进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级统一命题过渡。

1.录取计分科目

录取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满分为8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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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录取参考科目

录取参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学、艺术、信息科技,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评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按在全市考生总人数所占比例分别划分为:A(25%)、B(35%)、C(25%)、D(10%)、E(5%)。

(三)考试内容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科学确定各学科考试命题内容。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试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题量适中,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方式

各学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采取多样化考试方式。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历史和地理5个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英语实行闭卷笔试和听说能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实行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其中实验操作成绩不低于每门科目考试总成绩的10%;艺术、信息科技科目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为体育素质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五)考试时间

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年(期)末进行。原则上,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和地理2个科目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7个科目考试和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是指导学生成长和体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各区和初中学校要根据广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评价等形式。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以学期为单位开展评价工作,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应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

(二)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体现。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时,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同)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档考生的录取参考科目成绩均须达到D级及以上。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

根据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2.区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但每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可将不超过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3.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视作同一招生区域。

(二)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设置4个批次。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经批准的外语、艺术类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招生计划。

2.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名额分配计划。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招生计划。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其他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其他招生计划。

(三)自主招生

经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省市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区属学校面向本区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由学校自行制定,其中,市属学校将方案报市招考办,区属学校将方案报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后,提前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制订自主招生方案的内容要包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全市统一划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各个环节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单应向社会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市招考办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围内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自主招生计划由市统筹安排,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

(四)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国家、省关于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的规定,公办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应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省市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初中学校(不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内的初中学校;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应适当向集团内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且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五)随迁子女升学

1.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1)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2)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广州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2.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

(六)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统一录取;第二阶段是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改革试点,并完善相应的招生录取办法。

(七)补录

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空余的计划,通过市招考办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补录计划,并同样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分科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补录阶段可面向当年未被录取的本市学生开展补录工作;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且不能参加统一补录。具体补录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

1.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可享受户籍生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2.全面清理加分或优待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优先录取,详见附件2。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4.各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和录取办法等具体情况详见当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5.市教育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相关手续。

6.探索职普融通试点,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

7.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具体举措。各区教育局、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协同、有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教学改革

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落实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招考队伍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考试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要求;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场的考务管理;做好对各类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自主招生、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等)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做好学生考试升学指导工作;严格招生规范管理,对出现广州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负面清单(详见附件3)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招考部门要完善检举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宣传引导

认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信息服务,向学生提供招生、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惠民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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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是省中考改革试点市,2018年12月出台了中考改革试点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教规字〔2018〕8号),该文件实施对象是2021年至2023年的初中毕业生,将于2023年12月届满。我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现行中考改革试点文件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近年来关于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教育评价、“双减”、职业教育改革等决策部署,结合近年来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研制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改革。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适用对象、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与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并附有3个附件。

(一)“总体要求”部分,明确工作原则、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等。

(二)“适用对象”部分,明确了适用对象为2024—2026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

(三)“学业水平考试”部分,明确了考试组织和管理、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等内容。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部分,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中的作用、录取参考科目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体现等。

(五)“招生录取与管理”部分,明确了招生范围、录取批次、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随迁子女升学、补录、职业院校招生等事项。

(六)“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做好宣传引导等。

(七)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文件有效期。

(八)附件部分明确了可享受户籍生报考范围的政策性照顾考生类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类型;为加强规范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负面清单作为附件列出。

三、《实施意见》出台后中考政策将有哪些“变”与“不变”?

(一)保持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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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调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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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个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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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关心的都在这里

(一)落实上级要求,逐步向省统一命题过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考命题工作、推进中考省级统一命题的要求,我市将推进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级统一命题过渡。省级统一命题有利于引导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巩固提高“双减”工作水平,促进减负提质,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不管是省统一命题还是市统一命题,均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和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科学设置试卷难度,按照“两考合一”“兼顾毕业和升学”的功能定位,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坚决防止偏题怪题,促进有效考查学生综合素质。

(二)落实南沙方案,优化区属高中招生范围

“十三五”以来,我市持续加大普通高中学位建设力度。为推动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向全市均衡布局,缓解中心城区因用地限制等因素造成的学位建设压力,我市加大外围城区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力度。目前南沙等区学位供给较充裕,为充分发挥学位建设效益,给予学位供给较充裕、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的区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机会,适度提高面向全市招生的比例,有利于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进一步均衡;有利于促进外围城区办好初中教育,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有利于疏解中心城区学位压力,为不能入读中心城区示范高中的学生增加入读示范高中的机会;有利于为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供教育支持和人才支撑。

(三)实现“两统一”,保障随迁子女升学需求

为更好满足市民百姓入读普通高中的需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公办学位建设供给,分别实施中小学校三轮三年建设计划,“十四五”期间,我市新增约3万个公办普通高中学位。《实施意见》继续优化港澳等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实现“两统一”,即各区招收随迁子女比例的权限统一,户籍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投档录取规则统一,有利于各区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和学位供给等情况确定招收随迁子女比例;有利于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有效保障户籍生与随迁子女升读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求和权益。

(四)规范加分项目,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同时也要求中考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中考加分关乎教育公平和教育形象,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除保留了国家规定的部队、公安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加分项目和分值以外,进一步清理了加分或优待项目,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群众关切,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四、《实施意见》有哪些特点?

四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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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稳中求进。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自主招生、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方面与现行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家长焦虑,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巩固提高“双减”工作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因应上级政策要求、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省统一命题、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随迁子女招生录取、探索职普融通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深化改革,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特色多样化发展。

(三)坚持加强管理。首次将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不规范行为梳理出负面清单作为附件列出,明确招生违规行为,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不断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教育公平。根据上级要求,对国家规定以外的加分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增加了做好残疾人中考工作等内容,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回应群众关切。

五、有关问题解答

(一)我市什么时间实行省统一命题?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中考命题工作,推进中考省级统一命题的要求,我市将推进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统一命题逐步向省级统一命题过渡。我市将会继续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沟通,按要求推进,2023年将保持市统一命题不变。

(二)学业水平考试有变化吗?

《实施意见》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计分科目与分值、录取参考科目与分值、考试方式等均保持不变,为和省统一命题保持衔接,在录取计分科目分值表说明中删除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考不合卷、物理和化学笔试合考不合卷的相关内容,具体方式在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名额分配招生政策会有变化吗?

《实施意见》中名额分配招生比例和考生符合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条件均保持不变。对于大家关心的“限制性分数线”问题,将根据上级要求,在年度名额分配招生办法中予以明确。

(四)为什么要增加招生负面清单内容?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关系千万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意见》在梳理上级关于高中阶段招生纪律和要求的基础上,增加负面清单,有利于明确违规招生行为,深化违规招生治理,维护良好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教研院怎么说】

问:关于初二、初三的教学安排

本轮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为2024—2026年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返穗生、往届生,目前在校学生中七、八年级适用于本实施意见。目前七、八年级的教学要求与实施意见相一致,能实现新旧政策的平稳对接。

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保持稳定,与七、八年级的教学与备考准备相符。根据实施意见,录取计分科目与分值、录取参考科目与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方式与基本时间安排等均保持不变。七、八年级的教学安排和备考计划能较好地适应今后的学业水平考试。

二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与七、八年级所执行的教学要求一致。《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是近年各省市中考命题工作的基本遵循,注重考查学生核心素养已成为各地中考命题的共性特点,不管是省统一命题还是市统一命题,均要求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命题,强化课程的育人导向,强调情境设置,注重对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七、八年级的教学内容范围和难度要求均参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执行,与中考改革要求相吻合。

三是教研指导和教学管理将作出有效应对,以确保学生充分展现学业成就。在全市统一部署下,各区教研部门将指导各初中学校积极应对新变化。各区各校将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各类教学与实验的条件保障。教师将会进一步领会课程标准的内涵及“学业质量”要求,围绕学科核心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和综合能力。在中考复习和备考阶段,将根据考试具体安排合理调整训练要求,做好适应性测试等工作,确保学生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总的来说,实施意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师、学生和家长都不必过度担忧。

【专家怎么说?】

问:关于随迁子女升学

广州在随迁子女升读高中阶段政策有几个特点:一是能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城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不断优化政策,兼顾政策性保障学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港澳生等不同群体的诉求,促进教育公平。

二是报考条件逐步放宽。广州随迁子女入读政策门槛低,2019年,广州市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条件从“四个三”放宽到“两个有”到此次实现“两统一”,相比较其他人口导入大市,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门槛低、入读普通高中机会较多,体现了广州市开放、包容和担当大市风范。

三是报考学校全覆盖。2003年非政策照顾性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只能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及各类职业学校,现在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普通高中。真正做到了一视同仁,体现了教育公平。

四是录取比例逐步提高。此次公办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录取比例统一提高到8%—18%,不断提升来穗人员及随迁子女的幸福感和归属感。目前广州公办普通高中随迁子女录取比例高于同类城市的录取比例。

五是普通高中学位不断增加。近年来,广州不断加大学位建设投入,“十四五”期间,广州市计划新增普通高中学位约3万个,可以较好满足户籍生和随迁子女入读普通高中需求。

(胡中锋 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届决策咨询专家、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问:关于职普融通

我认为,实施意见中关于职普融通的表述,完全符合中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的精神。在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明确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和谐发展。职普融通,就是要淡化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界限,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立交桥,让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在课程资源、教师资源、设备设施、学分计算等有更多互通与共享,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多样化发展,拓宽高中学生多元发展的路子。广州市作为制造业相当发达的中心城市,对多样化人才有旺盛需求,应该在高中阶段(直至高等教育阶段)积极探索职普融通新路子。

(吴颖民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原校长 )

文章来源:湾区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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