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手机等通信工具禁止带进考点
考试前,考生应备齐考试物品,及时赴考。考生应提前收纳好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必要文具等物品,并放置在显眼位置,方便保管和携带。如到达考点发现准考证或身份证丢失等情况,请不要惊慌,第一时间联系带队老师或考点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解决。
考生在准备考试用品时,要特别注意,一些物品不能带入考点或考场。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考点,避免因携带违禁物品导致无法顺利入场。
可带入考场:2B铅笔、直径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透明材质)。
不得带入考点: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通信工具。如考生已将手机等通信工具携带到考点的,须配合工作人员暂放到考点门口“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不得带入考场:书籍、资料、书包、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物品除外)。
五、熟悉考试规则规范应考
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开考后发现考生坐错座位的,将按违纪处理。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立即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有误,如遇试卷和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向监考员举手示意,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补;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考生如对听力考试有疑异的,请在听力考试结束后向监考员举手示意。
确认试卷、答题卡无误后,考生须在答题卡、试卷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在答题卡上粘贴条形码。
答题时,卷Ⅰ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卷Ⅱ要求用直径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能用其他笔种答题(如果用铅笔作图的,须用直径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再描一遍),须按试卷、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要求答题,否则无效。
考生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在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上提前答题,按违纪处理。考场内安装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考试用时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的指令为准。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不得在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上填写任何内容,否则将按考试违纪处理。考生在监考员发出允许离场指令后方能依次退出考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生不得带走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及垫板(最后一科考完后垫板可带走);不得在考场逗留,离开考场后在警戒线外等候,待考点发出离开信号后才能离开考点。
六、诚信应考不得违纪作弊
高考均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期间全程视频监控,均开启无线信号屏蔽器,请考生诚信考试。如考生违纪作弊,即使未在现场查实,考试后通过录像回放也一样可以确定违纪作弊事实,考生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考试中,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构成考试作弊的,按规定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生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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