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省级行政区变更史,思维导图以图了解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正式成立以来,已经来到了第75个年头。回望70多年,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经过的多次调整,最终形成现有的23省、4直辖市、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的格局。曾经的行署区、地方、地区成为了历史名词。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正式成立以来,已经来到了第75个年头。回望70多年,我国的省级行政区划经过的多次调整,最终形成现有的23省、4直辖市、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的格局。曾经的行署区、地方、地区成为了历史名词。

曾经成为直辖市的城市有沈阳市(024)、抚顺市、本溪市、鞍山市、南京市(025)、武汉市(027)、广州市(020)、西安市(029)、旅大市、哈尔滨市、长春市共11个(建国初期东北地区超级辉煌)。天津市(022)和重庆市(023)曾经撤销后面又成为直辖市。

撤销的省:平原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松江省、绥远省、宁夏省、热河省、西康省、新疆省、广西省共11个。

撤销的行署区,有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共9个。

撤销的地方:西藏地方。

撤销的地区:昌都地区。

民国时期

建国初期

这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基本上继承国民党政府在大陆统治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

一、1949-1951年

在1949年10月建国后,出于党政军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延续建国前夕将全国划分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6大行政区,下辖30省、1自治区、1地方、12直辖市、5行署区,共49个省级行政区。

I、华北行政区(行政中心北京),辖6省、2直辖市、1自治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会保定市)、山西省(省会太原市)、察哈尔省(省会张家口市)、热河省(省会承德市)、绥远省(省会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平原省(省会新乡市);内蒙古自治区(首府由乌兰浩特迁张家口市)。

II、东北行政区(行政中心沈阳),辖5省、4直辖市、1行署区。

沈阳市、抚顺市、本溪市、鞍山市;辽西省(省会锦州市)、辽东省(省会安东市,今丹东)、吉林省(省会吉林)、松江省(省会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省会齐齐哈尔市);旅大行署区(驻地大连市)。

III、华东行政区(行政中心上海),共4省、2直辖市,4行署区。

上海市、南京市;山东省(省会济南市)、浙江省(省会杭州市)、福建省(省会福州市)、台湾省(省会台北市,未解放);苏北行署区(驻地扬州市)、苏南行署区(驻地无锡市)、皖南行署区(驻地芜湖市)、皖北行署区(驻地合肥市)。

IV、中南行政区(行政中心武汉),辖6省、2直辖市。

武汉市、广州市;河南省(省会开封市)、湖北省(驻地武汉市)、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江西省(省会南昌市)、广东省(驻地广州市)、广西省(省会南宁市)。

V、西南行政区(行政中心重庆),辖4省、1地方、1直辖市。

重庆市;四川省(省会成都)、贵州省(省会贵阳)、云南省(省会昆明)、西康省(省会康定);西藏地方(驻地拉萨市)。

VI、西北行政区(行政中心西安),辖5省、1直辖市。

西安市;陕西省(驻地西安市)、甘肃省(省会兰州市)、宁夏省(省会银川市)、青海省(省会西宁市)、新疆省(省会迪化市,今乌鲁木齐)。

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旅大直辖市;四川省划分为川东行署区(驻地重庆,后改驻北碚市)、川西行署区(驻地成都市)、川南行署区(驻地泸州市)、川北行署区(驻地南充市)4个行署区;3月西康省解放,10月昌都地区解放。全国辖29省、1自治区、1地方、13直辖市、8行署区、1地区,共53个省级行政区。

1951年,昌都地区正式成立(驻地昌都县),5月西藏地方和平解放,西康省驻地迁雅安;钦州、廉州(即今钦州、防城港、北海)从广东划入广西。全国仍为53个省级行政区。

1949-1951年

二、1952-1953年

1952年是省级行政区撤销大年。

8月,撤皖北、皖南两行署区,合并为安徽省(省会合肥)。

9月,撤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行署区,合并为四川省(省会成都)。

11月,撤苏北、苏南2行署区,南京市降格地级市,合并为江苏省(省会南京);撤平原省,将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新乡市、安阳市2地级市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撤察哈尔省,将雁北专区、大同市及察南专区之天镇县划归山西省,察北、察南16县改为张家口专区,连同张家口市、宣化市归属河北省管辖。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中心由张家口市迁驻绥远省归绥市。

至此,全国划分为6大行政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3年。

哈尔滨、长春升格为直辖市;迪化市更名为乌鲁木齐市。全国划分为6大行政区,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2-1953年

三、1954年

1954年,撤6大行政区,所属各省级行政区由中央直辖。这一年是撤省和降格直辖市的大年。

6月,撤辽东、辽西2省,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降格地级市,合并为辽宁省(省会沈阳);原辽东省所属的通化、辽源2市及东丰、西安、海龙、通化、柳河、辉南、靖宇、抚松、长白、临江、辑安等11县、原辽西省所属的四平市及梨树、双辽2县划归吉林省,长春市降格地级市并入吉林省(迁驻长春);撤松江省,哈尔滨降格地级市,并入黑龙江省(迁驻哈尔滨);撤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归绥更名呼和浩特)。

7月,武汉市降格地级市并入湖北省;广州市降格地级市并入广东省;西安市降格地级市并入陕西省;重庆市降格地级市并入四川省。

9月,撤宁夏省,并入甘肃省。

10月,河南省省会由开封市迁往郑州市。

至此,全国辖26省,3直辖市,1个自治区,1个地方,1个地区。共计32个省级行政区。

1954年

四、1955-1958年

1955年。钦州、廉州再度从广西划入广东。

7月,撤热河省,分别划归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撤西康省,并入四川省;

10月1日,撤新疆省,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昌都地区划归管辖。全国分为23个省,2自治区,3直辖市,1自治区筹委会(筹备西藏自治区)。

1957年。

7月,设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撤广西省,设广西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甘肃省额济纳旗和阿拉善旗划入内蒙古自治区。全国分为22省,4自治区、3直辖市、1自治区筹委会。

1958年。

天津市直辖市降格地级市并入河北省(迁驻天津)。全国变更改为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自治区筹委会。

1955-1958

改革开放前

一、1959-1965年

1959年,拉萨地方叛乱,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权职权。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全国调整为为22省、5自治区,2直辖市,共计29个省级行政区。云南省3个区划归四川省新设的渡口市(今攀枝花)。

1965年,钦州、廉州再度划入广西。同年10月12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9-1965

二、1966-1968年

1966年,河北省省会由天津市迁往保定市。

1967年,1月2日,天津市正式恢复升格为直辖市,直辖市变为3个。全国调整为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个省级行政区。

1966-1968

三、1969-1978年

1969年到1978年间, 全国仍分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个省级行政区。

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幅变动。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除外)划归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和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部分区域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的额济纳旗和阿拉善右旗划归甘肃省。

1973年,将河北省的蓟县、宝坻、武清、静海、宁河5县划归天津市。

1969-1978年

改革开放后

一、1979-1988年

1979年—1988年,随着加强南海管辖,设立海南省,省级行政区达到31个,即23个省,5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

1979年,将1969年划归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4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的各盟,划回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1988年,4月13日撤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新设海南省,省会海口。

二、1989-1999年

随着港澳回归和重庆直辖市的重新设立,我国省级行政区达到34个。

1997年,3月14日设立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重庆、万县、涪陵3个地级市和黔江地区;7月1日,香港回归,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共和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1989-1999

至此,全国共形成了现有34个省级行政区的格局,共辖23个省、 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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