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加20分录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中考加分政策解读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20分录取。

呼和浩特市

01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02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可加20分录取

03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加20分录取

04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可加20分录取

05

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职满8年且在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3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可以加10分录取

06

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所有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赤峰市

01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时加20分

02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消〔2021〕176号)有关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0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有关规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04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中考,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符合以上多项优待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兴安盟

01

军人、消防救援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3﹞48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内应急发﹝2019﹞29号)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录取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录取加20分

02

公安、司法警察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优待政策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规定执行。公安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中考录取加20分司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参照公安优抚政策执行。

以上(1)(2)人员因公牺牲、伤残、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当时在职人员

03

乡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教职工在乡村学校实际工作,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20分;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安排到乡村学校连续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10分

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取所享受的某单项政策的最高分中考录取时加入,各旗县市不得再另行出台加分政策。

编辑/薛花 玮琦

责任编辑/薛花 玮琦

审核/云航

监制/弓春伟 王玉甫

总监制/贾杰

来源/赤峰市教育局、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兴安盟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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