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类、烈士子女类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加分投档录取。具体文件依据为: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以珠海市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人员名单为准。
消防救援子女类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函〔2021〕127号)执行。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认定的人员名单为准。
警察子女类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执行。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名单为准。
特别提醒: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顾分数最高项(不叠加照顾项)。
加分考生名单相关信息,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以上各类证明须由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在珠海市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不再重新办理补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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