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30分。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各县级市(区)统战部侨务部门办理审核,加10分。
- TW省籍考生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TW同胞联谊会办理审核,加10分。
- TW户籍考生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苏州市对台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加10分。
- 港澳户籍学生加分,需持本表及港澳地区居民永久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审核,加10分。
- 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1-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 区和XZ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受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所属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审核,加分按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 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需持本表到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办理审核,加分标准参照集体转隶前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执行。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办理审核,加30分。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办理审核,加20分。全市公安系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到市公安局政治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办理审核,加10分。
-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加分,需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办理审核,获国家级表彰的,加15分;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获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部 门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苏州市委统战部侨务综合处 |
三香路998号7号楼 |
68617261 |
苏州市TW同胞联谊会 |
三香路998号7号楼 |
68617286 |
苏州市对台服务中心 |
吴中西路39-4号8号楼 |
65222097 |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平海路328号 |
65224800 |
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思想政治工作处 |
人民路3998号 |
65225661-20201 |
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 |
人民路1149号 |
65226798 |
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 |
三香路861号 |
68707032 |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 |
中新大道西198号 |
62765192 |
苏州军分区 |
姑苏区景德路166号 |
84661260 |
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
公园路198号 |
65152873 |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
劳动路359号 |
68285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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