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202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闵行区)
 
 202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闵行区)
2024年上海市高中学校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闵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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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合成总分(总分满分80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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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合成总分(总分满分800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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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合成总分(总分满分80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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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合成总分(总分满分800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录取。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 第6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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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9—21日 | 高中阶段学校征求志愿录取 | 
| 7月22日 | 民办高中国际课程班补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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