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随迁子女升学政策是怎么样的?
A:
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且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①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②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申报“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随迁子女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在相关批次及类别计划投档时,随迁子女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当随迁子女投档数已达到面向随迁子女招生最大计划数时,就不再投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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