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小学类型
按照性质划分,海口小学主要可以分为: 01 一、民办小学 1、民办学校细分可划分为: (1)集团办学:寰岛实验小学、昌茂花园学校、观澜湖侨中等 (2)九年/十二年一贯制:海口中学、山高学校、景山学校等 (3)中学/大学附属学校:北大附小、华师附小、海师附小等 (4)合并收购学校:海南枫叶国际学校、江东枫叶国际学校等 (5)高端国际学校:哈罗礼德学校、ischool微城未来学校等 2、另外按区划分可划分为: (1)市直属:华兴学校、海天学校、嘉勋高级中学、绿城实验学校、罗牛山学校等 (2)龙华区:大成实验学校、景美实验学校、华南实验学校等 (3)秀英区:南海实验学校、西城实验学校等 (4)美兰区:美文枫叶国际学校等 (5)琼山区:海之南实验学校、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附属学校、海政学校等 02 二、公办小学 1、公办学校细分可划分为: (1)九年一贯制:金盘实验、玉沙实验、秀峰实验、海景学校等 (2)中学/大学附属学校:北师大附校、人大附小、上海世外等 (3)一校多区:滨海九小、十一小、二十五小、二十六小、龙华小学等 2、另外按区划分可划分为: (1)市直属:白驹学校、五源河学校、港湾小学、长彤学校等 (2)龙华区:农垦一小、二十六小、海燕小学、滨海小学、海瑞学校、西湖实验等 (3)秀英区:二十七小、三十三小、新海学校等 (4)美兰区:英才小学、龙峰小学、美兰实验、白沙门小学、美苑小学等 (5)琼山区:文庄一小、东门一小、椰博小学、琼山二小、琼山五小等入学方式
一、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的入学方式主要有4种。- 方式一:随机派位录取
- 方式二:政策性直招
- 方式三:从民办学校本部幼儿园直升小学部
二、公办小学
公办学校的入学方式主要有2种。- 方式一:划片入学
- 方式二:政策性直招
公办学校招生所需材料
第一类: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三类: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第四类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来源: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小升初本站内容收集整理于网络,多标有原文出处,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